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应注意合规事项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冠肺炎”)疫情与防治情况的发展,近期中央政府和各地地方政府、法院等就劳动关系处理、假期延长、延迟复工、隔离观察等问题公布了多项政策。这对中国地区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造成了一定影响,也带来了很多问题。现将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总结如下,供大家参考:
1、企业提前复工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二)停工、停业、停课;……《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因此,如果企业提前复工,可能会被责令停工;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本次2019新型冠状病毒系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如果由于企业未执行规定、提前复工,并导致病毒交叉感染或有感染严重危险的,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如果通知职工提前复工,可能需要防范失职罪和滥用职权罪的法律风险(具体请参见《疫情防控期间公众应知的十项常见刑事罪名揭示》(第三期)。
2、本次国务院的延长假期通知中延长的三天假期是否为法定节假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本次春节假期中仅有三天(初一、初二、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尽管本次延长假期通知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笔者认为,该延长的三天春节假期不属于法定节假日。而且,根据通知中明确要求,要安排不能休假的职工“补休”。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则企业必须向职工支付300%的加班工资而不是补休。
关于这三天假期的性质,有待人社部门的进一步通知。对于相关待遇,根据通知的精神,以及避免企业承担过重负担的角度,给予这三天的延长假期参照周休息日待遇可能更为合适。从实务操作的角度,为了避免劳动争议,对于这三天上班的职工(除了防疫相关的职工,还包括供水、供电、通讯、超市等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的行业的职工),企业应优先安排员工补休;不能补休的,可暂按200%支付加班工资,待政策进一步明确后,再斟酌是否需要完善相关待遇。2015年为纪念抗日战争暨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全国于9月3日放假一天。该假期与本次假期类似,属于临时假期,当年对于9月3日上班的职工,人保部门曾书面通知,不能安排补休的,按200%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3、根据政府部门的通知,职工自行隔离的14天,企业是否应当支付工资?
目前,很多地方政府都要求从外地返岗工作的人员先自行隔离14天。在14天里,企业应当落实隔离的要求,安排员工在家远程办公或安排员工休带薪年假,企业也应当按照其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
4、员工被确诊,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共同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患者使用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因此,用人单位依法已经为员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员工被确诊罹患疾病所支付的医疗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可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则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能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负担部分,先根据财政政策(如有)由财政给予补助,不足的部分再由个人承担。但员工被确诊后的治疗期间,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病假工资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用。
5、因疫情停工停产的,企业如何计发工资?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一般都是一个月,但不一定是自然月),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如果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6、劳动合同在隔离或观察期间届满,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7. 如存在员工被确诊感染或员工已与感染者密切接触的情况的,如何应对?
员工被确诊患病应第一时间及时送医并与其他员工进行隔离,建议与其有密切接触的员工在家办公;突发情况下可以在会议室等场所搭建临时隔离办公区。对患病员工的办公场所、办公桌等进行消毒。根据医学临床显示,75%医用酒精、含氯消毒剂、过氧化氢消毒液等均可有效灭活病毒。
8. 与病情高发地区人员密切接触的员工不听劝阻前往办公场所或参加集体活动的,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建议用人单位及时向全体员工发布应对疫情的安排和通知,对全体员工宣讲特殊时期的劳动纪律。对于不服从特殊安排的员工,原则上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考虑先警告处罚,再视情节严重情况判断是否构成违反规章制度并进行相应处分,或向有关主管机关进行报告,依法追究相关员工的行政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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