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 睿智在行动——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第九期)-辽宁睿智事律师务所
防控疫情 睿智在行动——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第九期)
[发布时间:2020-02-05 08:10:00 ][阅读次数:1382 次]

关于公益性捐赠的几个小问题

      公益性捐赠的定义: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公益性捐赠的具体范围包括: 

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

      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的视同公益性捐赠按上述规定执行。

      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概念,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那么问题来了

1、个人或企业、其他组织可以公开募捐么?

答案:不可以。

《慈善法》第22条明确规定,只有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如果以慈善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募集财物,则属于非法募捐。

2、可以不通过慈善组织直接向受益人捐赠吗?

答案:可以,捐赠人可以向受益人直接捐赠。

《慈善法》第35条规定,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3、没有公募资格的个人、组织应如何合法公开募捐?

答案:可以采用合作募捐的方式进行公开募捐。

《慈善法》第26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因此,个人如果要募捐,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来进行,这样依法募捐、有法可依。

能否直接向定点医院捐赠的法律问题

4、医疗机构可以直接接受医疗物资捐赠吗?

答案:可以。

20158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国卫财务发〔201577号印发《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卫生计生单位可以接受以下公益事业捐赠:...(二)用于公众健康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教育;...(七)用于其他卫生计生公益性非营利活动。”

5:法律是否规定必须通过红十字会这类慈善组织才能捐赠?

答案:法律规定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也可通过慈善机构捐赠。但此次疫情武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称为了做好捐赠工作,由红十字负责接受专项物资。因为红十字会这样的公募基金会接受《慈善法》监管,能尽可能合规合法,避免出现以假捐款的方式谋取私利的违法情况出现。

21日,武汉市政府官网发布《武汉市红十字会感谢各界爱心答复各方疑问》明确,为进一步缩短捐赠物资的运转时间,武汉市红十字会对定向捐赠流程作出了适当调整,境内外单位或个人如有定向捐赠医院,可直接与定向捐赠医疗机构对接,确认后可直接将物资发往受捐单位。如有捐赠凭证需要的,后期可凭受捐单位相关证明到红十字会办理捐赠手续。

6、益性捐赠是否享有税收优惠?

答案:有。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5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7、捐赠人公开承诺进行捐赠有哪些法律后果?

答案: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188条的规定,《慈善法》第41条的规定,捐赠人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后,不得反悔。捐赠人未按承诺期限向慈善组织或其他受赠人交付捐赠款项或捐赠物的,慈善组织或其他受赠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

但是,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但已经交付的捐赠款物,无权予以追回。

疫情固然无情,但人间却有大爱。

大众想要的,一直都是医疗救助物资被真正送到疫情前线!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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