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 睿智在行动——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第十四期)-辽宁睿智事律师务所
防控疫情 睿智在行动——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第十四期)
[发布时间:2020-02-10 08:09:27 ][阅读次数:1342 次]

有关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合规问题

第五篇 假期

 1. 用人单位可否在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通知基础上继续延长假期?

      答:可以。

      解析: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规定,春节假期延至202022日。

      根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规定,除特定行业外,其他企业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 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

      当然,用人单位在国务院通知和地方政府通知基础上继续延长本单位劳动者假期的,属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范畴,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但应依法保障劳动者在假期期间相应的工资待遇,做到依法合规。

 2. 年休假、医疗期与延长的假期期间重叠的,是否顺延?

      答:应视情况而定。

      解析: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我们理解,此次假期延长系国务院统一作出的规定,根据国家就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年休假应当相应顺延。

      劳动部关于贯彻《用人单位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一条第2款规定,“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因此, 医疗期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不应顺延。

 3. 婚丧假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是否顺延?

      答:是否顺延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解析:婚丧假期间遇到法定休假日或者双休日是否必须顺延,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是否顺延应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4. 探亲假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是否顺延?

      答:不应顺延。

      解析:《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因此,探亲假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不再顺延。

 5. 延长假期或延后复工通知之前,劳动者已经得到用人单位准假或用人单位已经集中性提前安排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

      答:应按照此前确认的假期类型执行。

      解析: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政府发布的延假或延后复工通知之前,已经确认休假安排的,双方均应按照原先确认的假期类型执行,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按发布的通知执行。否则,在政府发布延假或延后复工通知之后,不宜更改假期性质。

 6. 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提前上班,可以拒绝吗?

      答:可以拒绝。

      解析:《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系由国务院发布的针对本次疫情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用人单位如在国家规定的春节假期届满前要求员工提前上班的,员工有权拒绝。

      当然结合当前疫情,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应当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对于确因工作需要提前到单位上班的职工,各企业应当对其加强体温检测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做到防护工作全员覆盖。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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