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 睿智在行动——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第十五期)-辽宁睿智事律师务所
防控疫情 睿智在行动——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第十五期)
[发布时间:2020-02-11 07:26:09 ][阅读次数:1313 次]

有关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合规问题

第六篇 工伤与医疗费

1.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答:不属于工伤。

       解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据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

2. 医护人员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答:应属于工伤。

       解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其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 劳动者从事志愿活动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答:劳动者从事志愿活动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存在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

       解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换言之,员工在从事志愿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存在认定为工伤的可能。

4. 劳动者确认患有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经诊疗痊愈或隔离结束之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要求劳动者复检?

       答:不可以,劳动者有权拒绝。

       解析:已经痊愈后,劳动者无法定的配合义务。但用人单位出于安全考虑需要进行复检的,可以经与劳动者协商同意后进行,应避免让劳动者感觉受到歧视。

5. 劳动者被确诊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费用?

       答:具体根据缴纳社保情况确认,如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医疗费用。  

       解析:财政部、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医保及财政部门要确保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一是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二是对于其中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备案,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三是患者使用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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