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与网络舆情相关的法律问题
1、未经核实散布虚假信息,谎报疫情的,应受什么处罚?
答:此行为可能涉及以下处罚: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编造虚假疫情,在互联网上散布疫情谣言造成严重后果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描,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名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网民在网上散布虚假信息,谎报疫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如何处理?
答: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用户在网站上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应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秋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第十六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3、擅自“人肉”、公布来自疫区民众的个人信息,应负何种法律责任?
答:对于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壮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干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津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因此,未经权利
人同意,擅自即将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公之于众,进行“人肉搜索”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擅自公布了公民个人信息,被网上人肉的谩骂的等行为责任后果。
4、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法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5项规定: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来自疫区的民众进行谩骂,悔辱或捏造事实诽谤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担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6、网民在网上公然侮辱来自疫区的民众,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如何处理?
答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用户在网站上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环社会稳定的,应立即停止传输, 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第十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观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7、对于网民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不当评论与散播,相关网络运营者未及时删除,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十八: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上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款,并可以责令智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数。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裁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全管理义备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8.编造与突发传费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涉及犯罪吗?
答:有可能构成犯罪。编造与突发传熱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 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刑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编造与突发传头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造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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