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 睿智在行动——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第三十三期)-辽宁睿智事律师务所
防控疫情 睿智在行动——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第三十三期)
[发布时间:2020-02-29 07:39:11 ][阅读次数:1279 次]


疫防期间有关酒店运营的涉法问题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酒店作为提供住宿、餐饮、以及进行会展活动及休闲的地方,高人员流动性是这一行业的突出特点,因此,酒店需要考虑如何在人员流动量大的情况下,保证员工及入住宾客的人身安全,避免沦为疫情传播之地。同时此期间酒店运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十点相关法律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

 一、住宿旅客的登记和管控及法律责任

 1、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酒店行业应充分利用宣传资料、网站、微信公众号、LED广告屏等载体,加强对疫情防控的宣传,指导客人做好自我防护。

 2、严格住宿旅客登记制度,做到一人一证,严格落实住宿客人实名登记制度,重点落实湖北武汉籍客人以及与武汉方向相关的客人。同时,积极配合各地区公安、商务、文广旅游部门,掌握客人相关信息动态与情况。

 3、建立体温检测制度,配备体温检测设备,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住宿客人的体温检测,特别是武汉客人体温测量等筛查防控工作。

 4、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酒店行业经营单位应根据公共卫生疫情应急处置的相关要求,做好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

      如果酒店对疫情管控不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若引起新冠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对相关主要负责人员将给予刑事处罚。

 二、酒店被征用及相关操作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调集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设备及相关设施、设备等措施时,酒店企业应予以最大程度的配合。在酒店被征用作为临时集中隔离点后,酒店应按照要求,做好日常运营工作。

      如果酒店未能按照要求做好征用工作的,可能招致行政处罚,对于相关主要负责人,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三、客人在酒店住宿感染新冠状肺炎的法律责任

      酒店对客人所住的房间具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因酒店过失,导致客人在入住期间感染了病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酒店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客人的相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四、酒店对外商事合同的处理

      酒店在疫情爆发期间,对外签署诸多合同,尤其是涉及到相关旅行社的合同。首先,应仔细查阅相关合同,寻找关于退订、不可抗力、违约等关键条款;并查询相关部门有无出台最新退订政策。酒店与旅行社沟通协商解决,以尽量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

      若仍无法达成一致,留存协商证据、提前书面通知证据,同时充分利用不可抗力条款,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五、泄露客户(包括感染者)信息的责任承担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以及《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六十九条的规定,公民个人信息(包括疾病患者信息)均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任何组织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信息。

      违反上述规定的,酒店企业可能遭致行政处罚,对于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构成犯罪,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员工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冠肺炎构成工伤

       若员工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应作为工伤处理;若员工非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除此以外,一般不属于工伤。

 七、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发放与安排

      酒店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可主动安排停工停产,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停工首月应正常支付工资,次月起按照各地规定支付一定比例的最低工资或生活费。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企业亦可采取降薪、缩减工时等措施。

      对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八、酒店对延期复工问题的处理

      对于各地方规定的延长复工时间(除28日、29日本就属于双休日,按照双休日工资计算外)应当按照非因员工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期间,企业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各地的相关政策,如果明确定义为休息日且明确规定加班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酒店应当支付员工上述期间的双倍工资。

 九、酒店提前复工及法律责任

      一般情况下,除非已经备案通过,酒店不得违反各地方政府规定的复工时间提前复工。

      否则酒店及其相关负责人有可能面临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警告、罚款、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若因企业强制复工的行为造成疫情扩散或严重不良影响,可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对用人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十、疫情造谣、传谣的法律责任承担

      在全国关注度如此之高的特殊疫情时期,造谣、传谣引发的社会不利影响更加广泛。因此,在疫情肆虐期间,酒店行业企业应做好宣传管控工作,不造谣也不传谣。

      对于编造、散布谣言,经有关部门核实为不实信息的,公安机关可以予以行政处罚。造谣、传谣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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