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 睿智在行动——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第四十七期)-辽宁睿智事律师务所
防控疫情 睿智在行动——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第四十七期)
[发布时间:2020-03-13 22:44:43 ][阅读次数:957 次]

疫情期间银行信贷法律实务问答(之一)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下称“疫情”),让2020年的农历新年变得如此不同。然而,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全国上下,众志成城、共抗疫情的关键时刻,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 、证监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机构也就疫情防控期间相关金融法律事务的处理发布了多个指导文件,现针对新冠疫情下商业银行信贷法律实务问题,总结如下法律问题为大众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与有益参考。

一、 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 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无法清偿到期银行贷款该怎么办?

答:根据人民银行、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外汇局等五部门于2020年2月1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的规定,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 、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 、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会予以适当倾斜,例如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等。如符合上述条件的人群,可以向具体贷款对应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咨询了解相应的信贷政策安排。

二、疫情当前,金融机构对于发生的逾期还款情形应当如何应对?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及《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下称“财金3号文件”),对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可分别采取以下措施:就个人客户而言,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就企业客户而言,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 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监督管理,认真抓好政策贯彻落实等五个方面。

三、若金融机构需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或个人予以展期,展期多久为合理展期期限?

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中,对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明确规定可展期一年,且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但对于其他贷款,前述通知中未对展期的期限作明确规定。 根据《贷款通则》((1996年2号))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金融机构可根据目前疫情发展情况及客户实际情况适当展期,如后续情况有变化, 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四、如金融机构对借款进行展期,借款所涉的担保应如何处理?

答: 对存在担保的情形,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未约定的,若存在抵押人提供抵押物作为抵押担保的,可同时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延长抵押物的抵押担保期限。 抵押物为不动产或特殊动产的,可在相关部门恢复正常上班后尽快办理相关登记或变更手续;对存在保证人的情形,可要求债务人联系保证人共同签署补充协议 ,如保证人不同意借款展期,债务人也无法提供其他担保的,金融机构应酌情处理债务人的展期申请。

、对于金融借款的展期,是借款人单方申请即可还是需经金融机构同意?

答: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通常会在借款合同中对变更借款期限、展期等进行了相关约定,故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无约定,依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及《贷款通则》第十二条的规定:“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故债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展期,特殊时期可同时提供因疫情导致无法按期还款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般来说,由于贷款展期并未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系属对原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的变更,在法律上属合同变更的范畴,建议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与受此次疫情影响需展期的借款人就展期期限达成合意后,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六、对因疫情即将逾期或已逾期还款的借款人申请延期还款的,金融机构可要求借款人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中未提及有关内容,实践中一般可通过以下文件证明:

1)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人员或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应出具医院诊疗单等相关证明,因病情较轻或疑似病情居家隔离的,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由居住地社区,物业公司、街道办事处等相关主体出具的相关证明;

2)借款人因注册地或主营业地属疫情严重地区无法按时开工导致的逾期还款,需提供可证明其无法开工与逾期还款具有因果关系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要文或公告、企业间重大交易合同因无法按时履行导致的资金无法周转等;

3)其他与疫情相关的证明材料。具体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以金融机构实际要求为准。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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