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 睿智在行动——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第四十八期)-辽宁睿智事律师务所
防控疫情 睿智在行动——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第四十八期)
[发布时间:2020-03-14 22:14:55 ][阅读次数:846 次]

疫情期间银行信贷法律实务问答(之二)

七、如果借款人或担保人被隔离,可通过何种形式与金融机构达成借款展期的约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订立可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署的借款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如合同变更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于书面协议的形式(如电子邮件、传真、短信、微信、APP等)亦会进行约定。故在借款人、担保人被隔离的情况下如无法当面签署补充协议的,有约定的按约定,如无约定的建议可以先以发送电子邮件、微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官方服务APP等互联网电子化渠道的形式,或寄送EMS、传真等邮寄通讯形式签署补充协议或双方确认补充协议的内容,待借款人、担保人解除隔离、疫情稳定后,及时补签书面协议。

、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是否会影响征信记录?

答: 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的规定,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九、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是否有相应的信贷政策?

答: 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的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金融机构可予以展期威续贷。同时,金融机构可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战胜疫情困难。

为此,如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向相应的金融机构申请,由具体的金融机构视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十、 疫情防控相关领域银行融资是否有优惠政策?

答: 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将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生产 、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 、医用口罩 医用护目镜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 ,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将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为此 ,如属于以上业务范围的企业可积极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足额的信贷资源,以满足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 、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十一、受疫情影响,企业、个人有融资需求能否正常办理?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的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和地区的融资需求, 金融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在受到交通管制的地区,金融机构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在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尽快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

为此,如果企业或个人有紧急的融资需求,可以与对应的金融机构对接 沟通具体的对接方式,通过上述方式,以争取尽快获得融资。

十二、通过担保及再担保机构进行融资的,有哪些举措帮助降低成本?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的规定,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为此, 符合条件的融资方可以申请取消反担保,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用。

同时,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对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而言,也能够降低成本。

十三、受疫情影响,抵押人,质押人不能履行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应如何处理?

答:首先,应判断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以及不可抗力是否影响抵押人、质押人履行义务:(1)《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此次因新型冠状病毒所导致的疫情,符合上述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在法律上可定性为 “不可抗力”。(2)不可抗力是否影响抵押人、质押人履行义务: 如抵押人威质押人属于肺炎患者 疑似肺炎患者以及被隔离对象等情形,或者因政府或有关部门为防治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抵押人、质押人无法履行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的,属于因不可抗力影响抵押人、质押人履行义务。如不存在前述情况,则不属于因疫情影响抵押人、质押人履行义务。

其次,要判断疫情是否发生在抵押人、质押人迟延履行之前还是之后:

(1)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 据此 ,如疫情是发生在抵押人、质押人迟延履行之前,则抵押人、质押人有可能可援引不可抗力主张免责,金融机构不可主张抵押人 、质押人违约。

但是,金融机构可在疫情影响抵押人、质押人履约的因素消除后要求抵押人、质押人履约。

如疫情是发生在迟延履行之后 则抵押人 质押人构成违约,应按违约处理。

第三、做好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相关工作。《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金融机构在接到抵押人、质押人通知后,要及时向抵押人 质押人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村料并妥存, 以备因素消除后补办或作为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诉讼时效中止情形的证明材料。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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