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关于环境污染和资源保护相关问题解答之企业篇(之一)
一 医疗废物管理:
1、什么是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 预防 ,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具体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 物、药物性废物 化学性废物。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条;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2、什么是医疗机构污水?
医疗机构污水是指医疗机构门诊、 病房、 手术室 、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 、放射室 洗衣房 、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 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3、医疗机构污水执行什么排放标准?
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一律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1的规定。
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 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的规定。
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 ,执行处理标准。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4、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污泥执行什么排放标准?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污泥应分别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 和表4 有关要求。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5 、医疗废物的处理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不得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
(2)医疗卫生机构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按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不得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4)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6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是否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若需要,登记内容包括哪些?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 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7、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如何处理?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8、医疗废物的运输有什么禁止性规定?
禁止邮寄医疗废物。禁止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有陆路通道的,禁止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没有陆路通遒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方可通过水路运输。禁止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相关责任:
1、针对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如何进行收集 运送及处置?
针对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须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2 、医疗集中处置单位的法定成立条件?
(1)取得经营许可证;
(2)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
(3)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4)具有负贵医疗废物处置效果检测、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5)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3、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废物车辆有哪些要求?
(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2)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此处的及时是指按照卫生主管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进行消毒)
(3)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4、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转运前应确定好转运路线和交接要求。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口稠密地区,运输时间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医疗废物应在不超过48小时内转运至处置设施。
(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 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第五条第(二)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5、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的数量将会大大增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能否加收处理费用?
不可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6、疫情期间,处置单位在日常生产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1)处置单位内必须设置医疗废物处置的隔离区,隔离区应有明显的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处置单位隔离区必须由专人负责,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对墙壁、地面、物体表面喷洒或拖地消毒。
(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
(4)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档案,每半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法律依据: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第五条第(三)项、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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