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 睿智在行动——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第五十九期)-辽宁睿智事律师务所
防控疫情 睿智在行动——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第五十九期)
[发布时间:2020-03-26 09:09:02 ][阅读次数:1528 次]

受疫情影响,劳动者如何维权?(之三)

五、社保中心

5.1劳动者经常遇到用人单位未按照实际薪酬标准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如果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可以考虑向社保中心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实际薪资标准予以补缴差额。《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5.2社保中心受理劳动者的投诉后,将会向用人单位送达《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以进行情况核实。

如劳动者投诉情况确实存在,将会要求用人单位予以依法办理补缴。如用人单位未按照社保中心要求予以补缴,社保中心将向用人单位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予以依法催缴。《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5.3虽然用人单位将会按照社保中心的要求,进行补缴。

社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交纳的,但是作为劳动者要注意,个人方面也可能会承担个人方面的差额补缴。对此,建议劳动者提前准备补缴费用。如果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原因增加滞纳金,可能会向劳动者进行追偿。

六、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4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3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3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如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住房公积金或未依法存缴,劳动者可以考虑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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