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系统学习民法典人格权内容的专题讲座
7月10日下午的例行学习是一次专题讲座,主讲人是我所副主任(营口市律师协会会长)马洪流律师。在两个半小时的时间里,马洪流律师结合多年的律师业务实践和具体案例对民法典人格权编的51条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生动的讲解。自我所从4月份恢复每周五下午的培训学习以来,这次学习培训的时间是最长的,讲解的内容也是当前最受社会关注、执业律师应尽快理解掌握的民法典知识,马洪流律师两个半小时清晰流畅的对民法典人格权编的逐条讲解,使参加学习的人员丰富了人格权法律知识,提高了对人格权在民法典中重要地位的认识。
我们经常讲,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每个人的工作生活关系密切,而其中的人格权编的规定更是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并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是社会和个体生存发展的基础,属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是人的基本权利。马洪流律师为了讲好这堂课,做了认真的准备,在用PPT课件显示两万多字的主讲内容时,配以自己以前直接办理的一些案例和国内、国际上的一些著名案例,使民法典人格权编的一些具体条款得到了更深刻的诠释。
对比之前的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本次民法典关于人格权方面的法律规定增加了一些新的并且是十分重要的内容,不仅所有执业律师需要尽快理解掌握这些内容,对于广大公民来说,也需要尽早的了解和熟悉其中的相关规定,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人格权虽然属于非财产权,但与每家每人都紧密相连,人格是人权的基础,人格权中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每个公民的最重要权利,没有人格,人权便无从谈起。我国坚持以人为本,生命第一,把人民的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在这次席卷世界的新冠疫情防控中,取得了无与伦比的好成绩,这才是真正的重视人权。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将以本次系统学习民法典人格权编为起点,继续安排民法典其它重点内容的学习,为明年民法典开始实施做好充分的准备,打下坚实的基础。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