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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疫情 睿智在行动——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第五期)
[发布时间:2020-02-01 08:08:29 ][阅读次数:1496 次]

疫情期间:关于《传染病防治法》我们应该知道的内容

1.新型冠病毒引发的肺炎归类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非典型肺炎是法定的乙类传染病,因此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武汉肺炎被列入乙类而不是甲类有据可循。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作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此前公告武汉肺炎列入乙类并按甲类预防和控制完全遵照上述第三和第四条款的规定。因此现在针对武汉肺炎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已经是法定的最高级别。

2. 个人面对疫情时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

 

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任何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躲避隔离和控制、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鉴于武汉肺炎按照甲类防控,拒绝隔离将可能接受公安警察依法处理。且每个人都应当向疾控或医院报告周围疑似的传染病病人。这是对全社会负责。

3.新型冠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信息公布

第三十八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是第三十八条保障了我们现在每天收到的新型冠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信息更新。

4.被隔离人员的工资保障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一条应当适用的是就地隔离的情况。被这种隔离的人员其工资是必须照发的。但是去医院就医发生的隔离应当并不适用这一条。因此工作期间发现感染新型冠病毒引发的肺炎并在医院隔离观察的人员,其工资并不在《传染病防治法》下被保障。

5. 疫区及可能发生的紧急措施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三条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目前并没有任何区域依法被划定为疫区。根据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一旦宣布疫区,则地方政府不用经过上级政府批准就可以执行第四十二条下的紧急措施。这是宣布疫区的重要意义。因此如果武汉肺炎进一步发展并趋于严重,极有可能出现依法划定的疫区,疫区民众将可能面临停工、停业和停课等紧急措施,且不排除疫区被封锁的可能。目前武汉限制出入境交通并不属于封锁。封锁可能意味着绝对的不能进出。

6. 物资储备及其调配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储备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物资,以备调用。

如果第六十三条被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执行,现阶段各地应当都有一定的储备物资。而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调配物资,因此集中物资支援武汉是可能的。但是现阶段各地防疫形势都很严峻,跨区域调配物资的合理性存疑。因此武汉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征集物资是可以理解的。另外,各地出现诸如宾馆酒店等房屋被征用的情况也是有第四十五条作为依据的。

7. 医疗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接诊传染病病人,即使没有相应救治能力也要书写病历记录并连同患者一并转至有治疗能力的医疗机构。如果有医疗结构拒不接诊可以说是违法的。

8. 国家怎么对待传染病患者

第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我们即国家,我们即社会。

9. 国家怎么对待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人

第六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及第六十六条至第七十七条 

所有在新型冠病毒引发的肺炎肺炎疫情发展过程中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人都将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10.国家怎么对待处理疫情的人员

第十一条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六十四条 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所有为公众健康奋战在一线的人,法律温情的那面为你们而存在。

最后,我们应该看到这次政府的应对不少地方都有法治的影子。如果要问疫情可防可控的底气是什么,法律的保障和执行必然是其中之一。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

2020年2月1日


本微信文字旨在面向社会宣传法律政策、提高防控疫情的法律意识,不代表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任何仅依本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作出的作为或不作为决定,造成的后果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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