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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疫情 睿智在行动——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第六十五期) |
[发布时间:2020-04-01 09:29:07 ][阅读次数:3178 次] |
疫情期间:学校法律风险防范系列(二) 三、我们关于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建议 (一)开学前 1.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面对疫情,我们建议学校在开学前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制定本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2.完善信息报送制度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宪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1.迅速: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不得延报。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管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3.直报:发生I级(特大)事件,可直接报教育部。4.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3.熟悉信息发布流程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程序:
4.建立预防预警机制 学校应建立健全卫生防度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知识贯等在日常教育之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建立与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 5.完备应急保障工作 完善信息保障、物资保障(特别是寄宿制中小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设施设备,如传染病隔离场所、紫外线等)、消毒药品储备,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物资保障、资金保障等。在目前全国普遍紧缺口罩、消毒液等物资的情况下,寄宿制学校如何做好法定的应急保障工作,面临的压力会更大,这也是寄宿制学校开等前准备工作的重中之重。 6.调整教师办公和授课方式 受疫情影响延迟开学和推迟复工的等校,在开学前需要为疫情防控和开学活动进行大量的准备工作,面对劳动力紧缺的问题,我们建议学校在开学前与职工协商采用在家办公的方式处理学校相关事务,同时亦可考虑安排网络远程报课的方式代替传统的现场教学,既不耽误课程的安排又可充分利用教师在家办公的时间,但学校开展网络授课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仅要注意教师的劳动用工问题,还要关注教育部门关于在线教育的相关法律规定。 7.协商减免场地租赁费用 对于租赁场地办学的学校,受当地政府明令要求推迟开学时间的,其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向出租方主张减免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使用办学场地期间的租金这一问题,法律法规尚未有明确规定,司法判例亦存在争议,但参考在非典期问的类似判例,多数法院认为非典期间租金应当减免,但减免的数额需视具体情况分析。我们认为,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租金减免至少应符合以下系件:(1)合同订立时双方未能遇见或难以遇见疫情的严重性;(2)学校是根据政府公布的行政措施而延迟开学,属于客观上不能避免;(3)学校主张的是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使用办学场地期间的租金减免。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我们建议学校应先检查租赁合同中的不可抗力等条款,为主张租金减免寻求合同依据;其次,应主动,尽早与房东协商,争取减免或调整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使用办学场地期间的租金;最后,着双方协商不成,学校需接约定全额支付租金的,也应保存相应的支付凭证以便日后作为主张权利的证据,同时也应时刻关注国家和地区出台的相关政策。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
2020年4月1日 本微信文字旨在面向社会宣传法律政策、提高防控疫情的法律意识,不代表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任何仅依本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作出的作为或不作为决定,造成的后果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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