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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简讯 (二十六)
[发布时间:2020-11-16 14:41:51 ][阅读次数:1441 次]

学习简讯

(二十六)

  11月13日的下午的学习形式别开生面,主讲人姚振海律师以案例分析讨论的形式,使参加这次业务学习的人员能从自己所办案件的经验积累和析案角度,参与到下午的业务学习中。

  为了使这次业务学习的效果更好,在学习之前由办公室将两个拟讨论的案例及拟分析的相关问题发到了律所微信群,请大家熟悉案情,做好准备。第一个案例是关于高空抛物致人死亡的案例。该案例是上周主讲人马洪流律师在主讲民法典相关内容时所涉及到一个案例。本次业务学习中,重点对这起高空抛物案件的性质应该如何确认以及如果是刑事案件会涉及到哪些刑事罪名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分析。黄永柱、鲍蕾、刘静、伍建霖、张强、张晶晶等律师都发表了观点,互相交流了各自的意见。姚振海律师提出2019年10月2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了“高空抛物、坠物”已入刑,根据该意见规定,高空抛物、坠物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罪名分别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重大责任罪等,且《意见》第二条第6项规定了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由于我国是世界上高层建筑最多的国家,发生高空抛物、坠物事件的概率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因此掌握此类案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款及办案要点,对于每一位执业律师都是十分必要的。

  业务学习的第二个案例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人损赔偿),我国机动车拥有量世界第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是高发民事案件。因此,这类案件也是执业律师经常碰到并应掌握办案要点和技巧的案件。本案例设定了九个问题,由姚振海律师逐一提出,大家讨论发言。王冰馨,曲艳,王迪、鲍蕾等对该案例发表和交流了自己的观点,本案件是姚振海律师从2018年开始办理的案件,第一次诉讼一、二审后又出现了第二次诉讼,案件时间较长,案情内容及涉及问题相对较多,分析解答这类问题需要较多的机动车交通责任纠纷的办案经验和相关的法规知识。本案例的展开分析对于经常办理此类案件的律师是一次系统巩固提高的机会,对于不常办理此类案件的律师也有较大的启发和帮助。

  在时政学习阶段,孙志律师再次介绍了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性和要点,同时强调不仅要利用集体时间进行学习,更要利用自学形式,学习掌握十九届五中全会的重点内容,尤其是涉及法治国家、政府、社会建设的有关内容,在国际国内时政学习中,孙志律师结合本次美国大选和疫情现状对美国及西式的全民投票能否保证选出优秀精英领导人和美式(包括几大主流媒体)言论自由对国家大选、国家治理和社会舆论导向能起多大作用进行了分析。他还介绍了纪念上海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的意义、我国第一艘国产大型邮轮总装建造、我国奋斗者号万米载人潜水器在世界第四级的马里亚纳万米海沟成功坐底和我国投资额最高的也是世界上建设难度最大的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一千多公里的线路开工建设等国内重要时政内容。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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