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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说法丨刑事辩护实务
[发布时间:2022-07-15 16:46:17 ][阅读次数:1287 次]

7月15日下午,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组织全体律师业务学习。本期业务学习由马洪流律师担任主讲人。主题是“刑事辩护实务”。

 

律师简介

 

马洪流律师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级律师;营口市律师协会会长;营口市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委员;营口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辽宁科技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

 

曾分别为当时营口地区涉案金额最高的受贿案件的被告人、贪污案件的被告人担任辩护人;曾参与了“607”、“1005”等在辽宁省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案件的辩护工作;曾担任众多在营口地区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学习内容

 

作为营口地区资深的刑辩律师,马洪流律师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与律所的青年律师分享了刑事辩护中的辩护要点。

 

非法证据排除,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司法行为,保障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辩护律师在担任辩护人期间,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要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卷宗材料,审查是否存在疑似的非法证据。如发现可能存在疑似的非法证据,要在不同的阶段以不同的方式及时的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主动投案、自首、主从关系,是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法定情形。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及查阅卷宗材料,要准确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归案形式,进而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主动投案的情形。特别是对于口头传唤是否属于主动报案,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对主从关系的认定,可以充分保障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犯地位的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效果。

 

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在有些案件当中直接决定行为后果的罪与非罪。在承办刑事案件时,综合判断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是单位犯罪,个人作为责任人承担责任,还是个人犯罪?以此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犯罪嫌疑人没有主动投案,但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是法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特别是因此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是法定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法律规定,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辩点,往往被很多辩护人所忽视。

 

认罪认罚,是法定的从轻处罚的情形;涉及生命健康权的刑事案件争取取得被害人(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是重要的酌定情节;“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刑事辩护中的正确适用等,均是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辩点。

 

通过马洪流律师的分享,以及与各位青年律师的互动,使我所青年律师对刑事辩护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在今后的业务学习中,我所将有更多的优秀律师与青年律师分享刑事辩护的心得。以此提升我所青年律师的刑辩能力,使我所的刑辩业务越做越好。

 

 

 

学习现场

学习现场

 

 

律所简介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原名营口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原系营口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2002年,根据司法部文件的要求,转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位于营口市渤海大街西12号万达金融中心17层,办公面积1300多平方米。现有执业律师38名。是营口地区专业能力强,服务多元化的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曾被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被辽宁省司法厅授予“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省厅级文明律师事务所”、“辽宁省AAA诚信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中共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被中共营口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荣誉称号。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建设现代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长期担任中共营口市委、营口市人民政府、鲅鱼圈区人民政府、老边区人民政府、大石桥市人民政府、营口市教育局、营口市自然资源局、营口职业技术学院、中国银行营口分行等240余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

LIAONINGRUIZHILAWFIRM

辽宁省营口市渤海大街西12号

万达金融中心17层

www.rzls.net

0417-299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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