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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说法丨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实务
[发布时间:2022-08-06 08:29:28 ][阅读次数:2030 次]

8月5日下午,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组织全体律师业务学习。本期业务学习由马琳律师担任主讲人。主题是“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实务”。


律师简介


马琳律师


马琳,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伙人、法律硕士。

现任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营口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营口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营口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营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专家。

曾获得“辽宁省优秀律师”,“营口市法律援助中心授予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营口市普法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学习内容

 

律师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无论是代理原告,还是行政机关,都应当重点从“职权依据、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和法定程序”四个方面进行审查,作为案件的突破口。


   一、职权依据


行政机关作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首先要审查该行政机关是否具有相应的职权。比如,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中,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说明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的行政机关,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如果是乡、镇级人民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的行为,则属于不具备职权依据。


   二、认定的事实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有相应的事实为基础。比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行为。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认定,就是行政处罚具有事实依据的认定。特别是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对于相对人具有违法事实的认定,是需要行政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采取询问、检查、鉴定等方式,在能够确定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才能依法处罚。


   三、适用的法律


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除了要求行政机关有职权依据,以及事实基础,还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做支撑。简单来说,公安机关具有治安管理的职权依据,也确认了行政相对人有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但必须有法律规定,殴打他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法定情形,公安机关才可以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且,对于处罚的种类和适用,也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决定。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那么对于殴打他人的违法处罚,只能是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种类。如果同时违法行为人有对报案人有打击报复的情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要从重处罚。因此,量罚的轻重,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四、法定程序


程序合法会对社会整体产生正当化的效果,有助于体现行政决定的正当性。如果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保证程序合法将得到公众的信赖,执法活动会更具有权威性。因此,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也必须注重程序合法。比如,行政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是较大数额的罚款,那么,必须要看罚款金额是否达到应当组织听证的要求。应当组织听证而没有组织,无论该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多么确实、法律适用多么准确,都会因程序违法而被撤销或确认违法。程序的审查,也一定要注意结合一般法和特别法的规定。比如,《辽宁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个体经营者处2000元以上、法人及其他组织处10000元以上罚款时,属于数额较大的罚款,应当组织听证。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规定,对自然人处100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处100000元以上罚款,属于数额较大的罚款,应当组织听证。据此,如果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自然人处1000元罚款时,不需要组织听证,但处10000元以上时,则应当组织听证。


学习现场

学习现场



律所简介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原名营口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原系营口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2002年,根据司法部文件的要求,转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位于营口市渤海大街西12号万达金融中心17层,办公面积1300多平方米。现有执业律师38名。是营口地区专业能力强,服务多元化的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曾被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被辽宁省司法厅授予“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省厅级文明律师事务所”、“辽宁省AAA诚信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中共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被中共营口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荣誉称号。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建设现代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长期担任中共营口市委、营口市人民政府、鲅鱼圈区人民政府、老边区人民政府、大石桥市人民政府、营口市教育局、营口市自然资源局、营口职业技术学院、中国银行营口分行等240余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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