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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说法丨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5-29 08:47:04 ][阅读次数:421 次]

5月26日下午,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组织全体律师业务学习。本期业务学习由张强律师担任主讲人。主题是“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律师简介


张强律师



张强,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营口市“八五”普法讲师团讲师。

获上交所董秘资格、工程师及初级会计职称,曾参与某钢铁公司130亿大型工程项目建设、负责某上市公司IPO筹备申报等工作,具有丰富的企业实务经验。

先后为营口忠旺铝业、风光股份等多家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学习内容


4月23日,辽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2022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和10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10起典型案例涵盖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其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沈阳某公司与辽宁某银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的2022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案例一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甲公司与乙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在确定功能性特征的保护范围时,应综合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对特征进行解释,并确定具体的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

【简要案情】

甲公司是名称为“一种橡胶废气预处理设备”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其以乙公司制造、销售的橡胶废气预处理设备落入该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为由,起诉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500万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专利权利要求中对除尘器系统和粉料喷吹系统的关系进行了功能限定,属于功能性特征。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因此,依法认定涉案功能性特征的保护范围为粉料喷吹系统,具有为除尘器滤袋表面“直接喷涂粉料”技术特征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实施方式,被诉侵权的废气处理设备相应技术特征与专利功能性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被诉侵权设备未落入专利保护范围,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功能性特征的识别及其保护范围的确定,一直是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难点。本案对于解决专利纠纷类案疑难问题,具有审理重点和裁判思路上的典型性和借鉴意义。甲公司作为北京的上市高科技企业,选择在辽宁对上海企业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是对辽宁近年来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信任,充分展示了辽宁全力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高地、争端解决优选地的良好成效。


案例二

 “PPT”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孙某与张某、周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随着信息网络的不断发展,作品在网络空间的传播越来越广泛,随之而来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也愈加频繁。司法保护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著作权侵权是否成立的认定,适用无过错原则,被告不能证明其取得合法授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要案情】

孙某于2021年4月设计包括封面及若干内页在内的大小为106MB的PPT模板一组,并委托案外人通过淘宝及微信网店进行销售。张某、周某利用抖音及小红书账号公开向网络用户免费提供涉案PPT模板。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认为,PPT模板符合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的独创性、表达性、可复制性要求,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周某未经孙某许可,通过免费赠送涉案PPT模板,变相扩大其抖音账号的影响力,张某作为账号注册者,有义务对账号进行管理,其对上述账号疏于管理,应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综合考虑张某、周某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过错程度、账号粉丝规模、涉案作品的内容及其在网站上的传播范围、时间等因素,判决张某、周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63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盗用“PPT模板”引发的纠纷,PPT(PowerPoint)文件是通过特定的顺序排列、色彩组合、背景图片、动画效果将特定的文字、图片、影音等素材进行综合展现,即将素材内容“镶嵌”到模板之中形成一个完整的PPT文件,故PPT模板与PPT的素材内容是可以相互独立的。被告不能证明其是在取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涉案PPT模板,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对于新类型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具有积极意义。


 

学习现场

学习现场


律所简介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原名营口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原系营口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2002年,根据司法部文件的要求,转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位于营口市渤海大街西12号万达金融中心17层,自有办公面积1500多平方米。现有执业律师39名、实习律师10名。是营口地区专业能力强,服务多元化的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曾被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被辽宁省司法厅授予“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省厅级文明律师事务所”、“辽宁省AAA诚信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中共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被中共营口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荣誉称号。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建设现代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长期担任中共营口市委、营口市人民政府、鲅鱼圈区人民政府、老边区人民政府、大石桥市人民政府、营口市教育局、营口市自然资源局、中国银行营口分行等240余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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