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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说法|个人信息保护
[发布时间:2023-08-28 15:47:16 ][阅读次数:636 次]

  8月25日下午,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组织全体律师业务学习。本期业务学习由丁宁律师担任主讲人。主题是“个人信息保护”。

律师简介


丁宁律师

  丁宁律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协助本市众多家企业进行合同审查,涉及买卖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等多种合同类型,帮助企业规避合同风险。

学习内容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个人信息处理原则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

2、目的明确原则;

3、最小范围使用原则;

4、公开透明原则;

5、准确完整原则;

6、安全保障原则。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到第九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应当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

  《个人信息保护法》全面构建了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包括知情权、决定权、限制拒绝权、查阅权、复制权、转移权、更正权、补充权、删除权、请求解释权、遗嘱权、继承权、诉讼权。

三、重要互联网平台特殊义务

  个人信息处理者是个人信息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个人信息保护法强调,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而在个人信息处理方面,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大型互联网平台是个人信息保护的关键环节。

  鉴于重要互联网平台掌握海量用户数据,一旦发生信息泄露或滥用,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门要求其履行“守门人”角色,并承担更多责任,主要包括:

1.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

2.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进行监督;

3.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规则;

4.对严重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

5.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并接受社会监督等。 

学习现场


学习现场


律所简介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原名营口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原系营口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2002年,根据司法部文件的要求,转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位于营口市渤海大街西12号万达金融中心17层,自有办公面积1500多平方米。现有执业律师45名、实习律师10名。是营口地区专业能力强,服务多元化的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曾被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被辽宁省司法厅授予“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省厅级文明律师事务所”、“辽宁省AAA诚信律师事务所”、被营口市司法局授予“营口市人民满意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中共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被中共营口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被中共营口市律师行业党委授予“先进党组织”的荣誉称号。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建设现代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长期担任中共营口市委、营口市人民政府、鲅鱼圈区人民政府、老边区人民政府、大石桥市人民政府、营口市教育局、营口市自然资源局、中国银行营口分行等240余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

LIAONINGRUIZHILAWFIRM

辽宁省营口市渤海大街西12号

万达金融中心1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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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299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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