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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动态|《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15 09:27:23 ][阅读次数:685 次]

  1月12日下午,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组织全体律师业务学习。本期业务学习由律师王茹担任主讲人,她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进行了解读。

律师简介

律师王茹

  王茹,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现执业于辽宁睿智(营口自贸区)律师事务所。

  自执业以来,成功参与办理了多起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涉及公司法、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等多个领域,总结了一定的办案经验。帮助包括本市国有企业在内的多家企业进行合同审查,涉及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等多种合同类型,熟悉合同审查要点,帮助企业规避合同风险。 

学习内容

  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酒驾醉驾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酒驾醉驾导致的恶性交通死亡事故大幅减少,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为规范、统一执法、司法标准,解决各地司法政策标准尺度不统一、案件处理不均衡的问题,202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后附《意见》全文)。

  《意见》规定了醉驾15种从重处罚情节、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的5种情形以及一般不适用缓刑的10种情形。《意见》按照一般应当收集的证据和确有必要收集的证据,细化、规范了醉驾案件证据收集要求,还创新设置了公益服务考察机制。

  王茹律师对《意见》全部条款逐条与大家进行分享学习,对《意见》的新增点及亮点进行了重点解读,同时分享了醉酒危险驾驶案件二审改判无罪的典型案例,为参会律师办理醉酒危险驾驶案件提供了有效借鉴。

  

学习现场

律所简介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原名营口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原系营口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2002年,根据司法部文件的要求,转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位于营口市渤海大街西12号万达金融中心17层,自有办公面积1500多平方米。现有执业律师45名、实习律师10名。是营口地区专业能力强,服务多元化的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曾被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被辽宁省司法厅授予“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省厅级文明律师事务所”、“辽宁省AAA诚信律师事务所”、被营口市司法局授予“营口市人民满意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中共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被中共营口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被中共营口市律师行业党委授予“先进党组织”的荣誉称号。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建设现代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长期担任中共营口市委、营口市人民政府、鲅鱼圈区人民政府、老边区人民政府、大石桥市人民政府、营口市教育局、营口市自然资源局、中国银行营口分行等三百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常年法律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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