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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说法|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刑事与民事责任问题解析
[发布时间:2024-08-02 16:12:45 ][阅读次数:3592 次]

8月2日下午,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组织全体律师业务学习。本期业务学习由白明明律师担任主讲人。主题是“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刑事与民事责任问题解析”。


白明明律师

个人简介:毕业于大连财经学院,法学学士,现执业于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自执业以来多次办理刑事案件、劳动仲裁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等。作为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其始终谨记尽心尽力办好委托人交付的每一项事务的职业理念,并努力为委托人提供专业、高效、满意的服务。


学习内容

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需要看事故结果,如果出现死亡、重伤情况,那么就存在需要追究行为人交通肇事罪,如果没有上述情况,只有轻伤以及财产损失,就属于民事责任范畴。

一、刑事责任《交通肇事罪》


1、概念: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法条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前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事故需要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①只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才属于违法或者犯罪的行为,在正常行驶时造成的严重后果是不构成本罪的。比如张三在正常行驶时,李四从天桥跳下自杀,张三来不及刹车导致李四死亡,即使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成立条件,张三也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是属于意外事件。②必须是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指允许社会车辆进出的场合。

3、成立条件以及法律后果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必须造成实害结果,根据司法解释,因违章程度不同,对结果的要求也不同。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4、加重情形(1)3-7年有期徒刑: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主观: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例:如因为避免被殴打而逃离事故现场,则不符合主观条件。(2)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①主观条件:对死亡的结果持间接故意或者过失②构成条件:需因逃逸行为而造成被害人死亡,并非因肇事行为直接造成当事人死亡。

二、民事责任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交通事故的理赔顺序应当遵循先强制后商业的赔偿顺序,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如果已经投保了商业三责险,则保险公司按照商业三责险合同内容进行理赔,超出商业三责险的部分由个人承担;如果没有投保商业三责险,则剩余部分事故责任范围内由个人承担。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一)交强险责任限额概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①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②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根据保险费率和双方约定确定。

3、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法院《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交通事故案件能够主张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学习现场





律所简介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原名营口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原系营口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2002年,根据司法部文件的要求,转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位于营口市渤海大街西12号万达金融中心17层,自有办公面积1500多平方米。现有执业律师45名、实习律师10名。是营口地区专业能力强,服务多元化的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中共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曾被中共辽宁省律师行业党委授予“辽宁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被中共营口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被中共营口市律师行业党委授予“先进党组织”的荣誉称号。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曾被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被辽宁省司法厅授予“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省厅级文明律师事务所”、“辽宁省AAA诚信律师事务所”;被营口市司法局授予“营口市人民满意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建设现代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长期担任中共营口市委、营口市人民政府、鲅鱼圈区人民政府、站前区人民政府、老边区人民政府、大石桥市人民政府、营口市教育局、营口市自然资源局、中国银行营口分行等500余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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