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劳动合同法在施行过程
[发布时间:2013-07-17 10:21:14 ][阅读次数:18866 次]
劳动合同法在施行过程中的几个问题初探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   罗义新
 
  作为一部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的法律,劳动合同法所引起的广泛的关注是十分正常的事情。如何更加有效地处理劳资关系、平衡效率与公平,不仅牵涉到这部法律能否被正确适用,更影响到人们对社会未来发展的信心与预期,进而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探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所出现一些问题,对劳动合同法的正确实施,建立和谐的合同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事实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问题已经被媒体大量报道。据报道,全国总工会根据调查了解到的三类违反和规避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一是劝说、辞退甚至胁迫职工辞职。少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这段时间,对一部分工龄比较长的职工,用人单位采取了要求辞职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其目的是规避工龄十年以上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这种做法客观上在部分区域内已经引起了连锁反应,甚至在一些小的范围内形成了一种风潮;二是逆向派遣,即与本单位部分或者大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三是裁员或非法裁员,即一次或分批进行较大数量的裁减人员。全国总工会的相关人士指出,“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少数用人单位为实现利润最大化,刻意降低用工成本,意在逃避和减轻责任” 。该相关人士同时指出,应当采取四项措施制止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违法行为。第一,组织职工学习好《劳动合同法》法律,使广大职工敢于并善于运用这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第二,各级工会要调查研究在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避《劳动合同法》,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坚决予以纠正。第三,切实发挥基层工会在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中的作用,根据《工会法》的规定,要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检查劳动合同履行,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制定,创造条件,做好各方面的工作。第四,积极推动和参与立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做出解释。
前面提到的问题在实践中确实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产生的原因也比较复杂。 除了少数用人单位为实现利润最大化,刻意降低用工成本,意在逃避和减轻责任的原因之外,对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确实存在由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而增加了用工成本,给本来面临激烈市场竞争压力的企业带来更大的压力,而其又一时难以适应的原因。另外,对某些企业来说,由于部分为其提供劳动的工人是进城打工的农民工,他们当中许多人要求用人单位不上社会保险,因为,上保险在形式上降低了他们的现金收入,并且由于这些人的流动性大,一旦他们到别的地区去打工,已经上的社会保险也无法带走。这就使得这些企业陷入两难的地步,不得不采取所谓的“逆向派遣”的方法,即与本单位部分或者大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
   笔者认为,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何认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所带来的问题,如何根据用人单位的自身特点解决好问题,对于用人单位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看来,用人单位应着重解决如何应对用工成本增加和完善用工机制的问题。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所带来的劳动力成本增加是必然,也是暂时性。之所以说是必然的,是因为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劳动力成本过低。而提高劳动力工资不仅仅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缩小贫富差距、扩大内需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之所以说是暂时性的,是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素质的不断提高,增加后的劳动力成本也将与劳动力所提供的劳动相匹配,并且随着用工制度的逐步完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所带来的劳动力成本增加的压力将会逐渐减小。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充分认识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所带来的劳动力成本的增加绝对不仅仅只是一种压力,更是转变自身发展模式的一个良好契机。用人单位完全可以通过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提高自己的科技创新能力,来合理转嫁用工成本。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合理减少用工来化解增加的用工成本。同时,用人单位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把好进人关,进一步增加岗位和人员的匹配性,减少劳动人员不必要的流动,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从管理上、从经营效率上等各方面去减少用工成本增长给自己所带来的压力。
  对用人单位来说,完善用工机制的问题至关重要。首先用人单位应积极完备劳动规章制度。现代化劳动的集体协作之特征,决定了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处于从属地位,其劳动行为必须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纪律约束,否则正常的劳动过程将无法顺利进行,产品的质量也无法保证。另外,用人单位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法律无法也没有必要对于劳动者的全部劳动行为做出规范,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根据自己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规范。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则对于用人单位提出了更高要求,用人单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劳动规章:第一,对劳动规章的内容进行实体法审查,修改与法律冲突的内容;第二,将规章中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内容交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以民主程序通过规章;第三,将劳动规章公示,使得全体劳动者知悉;第四,如按规定需办理劳动规章登记程序的,应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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